转发 |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(第42期)
粤标定函〔2025〕18号
各有关单位:
我站组织专家研析了近期收集的定额动态调整意见建议,现将《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(2018)》相关调整内容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,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通过“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—AI+专家定额解答系统”向专家预约咨询或留言咨询中及时反馈。
附件:《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(2018)》动态调整内容
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
2025年8月12日
附件:《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(2018)》动态调整内容